全国推荐!福建在名单上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1〕49号)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〈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市督查激励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发改办环资〔2022〕131号)要求,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(区、市)推荐的27个市(地、州、盟)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委托评估,研究提出拟激励地市名单(以行政区划为序),现予以公示如下:

辽宁省大连市、上海市崇明区、江苏省南通市、浙江省湖州市、福建省南平市、江西省赣州市、山东省东营市、重庆市渝北区、四川省自贡市、贵州省遵义市。

公示期自202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。公示期内,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,可通过传真、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。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,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,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;以个人名义反映的,应署真实姓名、工作(学习)单位、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,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。

传真:010-68505857

电子邮箱:zhangyy@ndrc.gov.cn

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

2022年3月14日

来源:国家发展改革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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